品质家园

广东拟规定: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明年起执行

  11 月 8 日,广东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意见。两份文件拟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落地施行。

  本次意见征求,主要针对幼儿园的管理及配套建设进行了规范。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设立专用账户

  《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指出,普惠性幼儿园要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

  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在收费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可按照类别设置 2-3 档,每一档收费区间不高于 20%。

  2、配套幼儿园要与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指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 4500 人的项目,需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 40 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每 4500 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 3 个班或以上(每班按 30 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另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两者之间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