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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回归?广州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租房,优先定向租予单位职工

4月1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其中涉企政策解读文件,明确了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企事业单位等自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规范。

其中,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房源,允许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有剩余房源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出租。因经营困难等原因确需转让的,可由市、区政府指定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优先购买;涉及非居住用地需变更用途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不补缴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