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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信息需在销售现场公示

  11月2日,15届1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了新时期电网建设的新要求,有利于加快广州电网建设的步伐。

  《规定》简化电力工程相关审批事项、明确电网建设征收补偿相关内容、提出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要求,还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变电站应在土地出让时进行公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需在销售现场公示。

  根据《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将高压电网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重点工程管理范畴。220 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可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电网建设注入了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力。

  为消除安全隐患,《规定》明确,新建架空电力线路时,供电企业应负责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植物进行修剪、迁移或砍伐,并与架空电力线路线行控制区范围的土地权属人及种植方协商,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明确处置要求和费用补偿问题。

  《规定》还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配套建设变电站的,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并将配套变电站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和审批。配套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信息和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并作为预售、销售合同的附件。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时,应审查配套变电站建设规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需依法调整规划条件的,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征求供电企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