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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行租房与购房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拟规定,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金数额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承租人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

  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租金贷款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出租住房,稳定租赁关系,稳定租金水平。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鼓励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规定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将低效、闲置的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文/品质家园 汤圆)#品质家园##品质地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