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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满十年补缴价款可上市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补缴价款规则,以及继承规定等内容。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且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继承。

根据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补缴价款计算规则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据悉,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其中一类,深圳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6万套。目前深圳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