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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拟将区内既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12月6日消息,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制定《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解决罗湖区现有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难的问题,以有效盘活非居住房屋资源,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渠道,积极引导和规范罗湖区非居改保行为,推进非居改保工作的落地实施。

《细则》共七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改建要求、项目认定、改建流程和运营要求、项目续期和退出、监督管理及附则。

具体来看,《细则》规定,申请改建项目的房屋用途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或者科研教育等。单个项目改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细则》指出,项目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七十平方米以下的套(间)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八十。重点在产业功能区、商业商务聚集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高校科研所周边等就业岗位集中的片区,以及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人口密集、交通便利、需求旺盛的区域开展和实施。

《细则》明确改建原则,一是科学统筹原则;二是注重效率原则;三是协同联动原则。同时,为非居改保项目工作的实施开展梳理了重要且详尽的认定流程。

细化改建流程和运营要求。针对申请改建的项目制定了详细的改建流程,主要包括办理改建手续、项目竣工验收流程、投入运营、水电气费用要求、告知要求等。

明确项目续期和退出要求。对改建项目续期申请和退出事项做出了相应规定。明确改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关于改建项目未按规定退出的处理及项目监管之检查、处罚等。

以及附则部分规定了《实施细则》的相关名词定义、过渡性条款、特殊事宜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和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