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达35亿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时间:2021-06-18 来源:品质家园
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20〕52号)明确的支持范围。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应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部门间衔接机制,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过程中严格做好信用信息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监管的要求,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投资项目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省级发展改革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市县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压实“两个责任”,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等部门,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调度情况,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表(附后),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此次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下达单位分解落实绩效目标,与投资计划同步分解下达,分解的下达单位绩效目标表随分解文件一并上报备案。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