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家园

“借弟弟名额买的房却被法院查封,姐姐能否叫停?”

  因没有购房名额姐姐借弟弟的名额买房,弟弟因为欠款未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姐姐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据广州日报消息,广东的李先生、蔡小姐借用蔡小姐弟弟的名义购买了佛山市南海区的一套房,李先生购买时在《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买受人”处签署了蔡先生的名字,但房子由蔡小姐一家居住,房款、税费、物业费、电费等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也均由其支付。然而,弟弟因为欠他人钱款未还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预售登记在蔡先生名下、但实际上由李先生和蔡小姐购买的这套房产。

  对此,李先生和蔡小姐向白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被法院驳回。两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借名买房,虽然一时规避了限购政策,实际上存在着各种风险。法院认为,借名买房属于双方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足以对抗案外公司享有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本事件中,李先生、蔡小姐二人为规避购房限购政策而借名,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过错在于两原告,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文/品质家园 汤圆)#品质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