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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社论:适时出台房地产税抑制楼市过热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最近取得新进展,5月11日,财政部、住建部、税务总局等部委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地方政府及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房地产税近期再度被决策层提及的原因之一是楼市过热卷土重来。2020年以来,深圳、广州、杭州为代表的热点城市房价大幅上涨,并在今年开始蔓延到徐州、金华、泉州、扬州、盐城等三线城市。众所周知,房地产非理性繁荣的负面影响明显,一方面,房价接连上涨引发大量资金涌入,对其他产业形成一定的挤压效应,并抑制居民消费;另一方面,大城市房价畸高,对以年轻人为代表的新住民不友善,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创新创业。

  而且,即便在各大城市纷纷加大楼市调控力度,通过限购、限贷、提高房贷款利率、严查违规资金进入楼市等举措试图给楼市降温。不过从近期重点城市土地集中拍卖情况来看,房企高溢价争抢的势头说明对楼市的热情并未消减多少。

  今年刚刚施行的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制度,目的在引导市场理性竞争,降低土地竞争环节的溢价率。过去一个多月,已有多个热点城市完成了首批次的集中土地的供给,然而数据显示,城市单次土地出让的收入大幅增长,土地溢价率并未出现预期的下降。其中重庆的土地溢价率最高达到了129.98%,平均溢价率达到了43.78%;杭州前两日集中供地的平均溢价率达24.85%,房企出现恐慌性抢地。

  事实上,楼市过热本质上在于房价上涨预期,房企敢于溢价拿地同样基于此。而要真正消除房价上涨的预期,限购、限贷、限价之类的政策,很明显治标不治本。此时,被称为炒房“大杀器”的房地产税就显得恰逢其时,因为房地产税可以大幅增加房产持有成本,让炒房者望而却步。

  当然,鉴于中国国情以及征税的根本目的是落实“房住不炒”定位,中国版的房地产税没有必要对所有房地产普遍征收,也没有必要在所有城市都开展。可以采用分段累进制税率,以家庭为单位,对计税家庭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的基础征收房产税,并按照家庭人数给予一定的免税面积。在免除基本面积之后,多余的面积或其他房产,将被视为投资的资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9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39.8平方米,可设置一个略高于人均居住面积的免征额,比如人均60平方米以内免征,超过视为奢侈性居住,进行征税,如此不失公平,也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过去二十多年间,住房被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投资品,导致大量富有家庭囤积住房,将房价推高,导致中低收入者和城市新住民无力购房,所以也可以从财产税角度理解房地产税。

  至于征税的地区,则可以从房价过高、上涨预期较强和人口净流入较多的城市开始。

  应该说,对于一个需要鼓励创新,发展实体经济,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平的经济体而言,通过征收房地产税,可以减缓资源不断向房地产部门流入的趋势。同时,抑制高房价可以增加城市活力,避免阶层固化等等。

  总之,为了落实“房住不炒”,消除房价过高给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威胁,践行社会公平,房地产税利大于弊,理应适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