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捂盘惜售、优惠折扣不透明、购房后车库费坐地起价……针对消费者诟病已久的商品房未明码标价问题,北京近日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商品房价格事关购房者切身利益。早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就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制度规则。
不过,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究竟如何?有的开发商对价格方面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未按规定“一套一标”;有的虽实行明码标价,但对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其他信息项”内容并未标明,为其强加额外收费项留有余地;有的看似明码标价,但实际成交价格与公示销售价格并不一致。更有部分开发商或中介机构以捆绑搭售或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支付“电商费、服务费、选号费”等附加费用。
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仍存在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同时,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对部分违规收费问题还存在定性难、处罚难,致使部分地区价格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面对时有发生的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价格违法等现象,完善商品房明码标价、价格行为规范等制度规定势在必行。比如,此次北京的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对价格公示的说明外,还明确数种与价格密切相关的信息,尤其提及“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种种细则的明确,就是要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健全监管法律法规,是治理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欺诈的根本。随着各界研究制定相应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指南,明码标价、价格行为规范等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商品房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和企业经营诚信度将不断提升,有望形成更加公平诚信的市场价格秩序。(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