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越秀地产(00123.HK)发布公告称,越秀地产当日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12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36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该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
图源:越秀地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