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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亿余元!倒卖二手房的北京“南城房姐”栽了

2021-04-02    来源:中国长安网

  不到一年时间,她诈骗被害人7名,涉案金额1亿余元,涉及二手房产约上百处,由于未能按期支付“金主”利息,终致案发……

  “该案暴露出,在多重限购政策之下,仍有个别人员觊觎北京房屋买卖交易市场背后的巨大利润,竭力钻营政策漏洞,妄图操控二手房源,谋求高额利润,我们需要多措并举来确保‘房住不炒’。”承办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陆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城房姐”诈骗案,很典型地体现了北京房屋交易中的一些问题。

  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囤积房源低买高卖

  20世纪90年代起,张某受雇于中介公司开始从事二手房交易。后来,熟知房屋交易流程、积累了一定资源的张某,离开中介公司单干,其交易的房产主要分布在北京市丰台、东城、西城、朝阳等区域。因其交易规模较大,张某被业内称为“南城房姐”。

  经过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多年的摸爬滚打,张某对房屋买卖方的心态吃得很透。她先是从房屋中介机构获取二手房房源信息,筛选和锁定一些业主比较着急套现的单子,利用卖房人急需现金的心理,低价吃进房产,并安排指标人(即符合北京购房资格的人员)背房(即登记为目标房产所有人),从而持有大量二手房房产。然后,等寻求到愿意出高价买房的人员时,再将手里的房源大幅加价卖出。

  依据多位买受人的证言证实,张某每套二手房交易的收益多则近百万元,少则二三十万元,人为造成部分房价上涨。比如,张某曾于2018年12月从李某手中以指标人王某某的名义,以398万元价格购买丰台区芳城园二区某处房产,仅3个月后就以456万元价格将该房卖给闫某,扣除交易费用后,获利近50万元。

  然而,因为北京房产价值较大,张某仅靠一己之力难以维持充足的资金流来保障房产流转,于是她采取提供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找寻民间“金主”提供资金支持,甚至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由“金主”再发动亲朋好友筹资。目前,已有“金主”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之前,生意较好,张某许诺给“金主”们月息4%左右的利润基本都能兑现,但不久政府就出台多项房产限购政策,张某的二手房买卖生意逐渐惨淡,高息支付负担越来越重。

  2018年6月后,为借新还旧和支付高息,手头紧张的张某开始采用虚构、隐瞒房产交易事实的手段对多位“金主”大肆实施诈骗:使用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骗取事主信任,多次、大额借款,虚构、隐瞒房产交易事实:一是将2016年、2017年已卖出的房产虚假列为合伙项目,继续行骗;二是虽然存在真实的房产交易,但投资后,她隐瞒相关房产已卖事实,将卖房款转作他用;三是以同一处房产为名,向不同事主借款,钱款到账后未用于交易目标房产;四是编造虚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五是名为借款,实则偿债,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高息,未实际用于房屋交易使用。

  截至2019年4月,因张某未能按期支付多位“金主”利息,终致案发。侦查机关经初步侦查认为,本案涉案金额高达近2亿余元,涉及二手房产约上百处,被骗事主近30名,单个事主实损金额最高的接近6000万元。

  房产中介也介入其中

  据张某供述,她常年与国内知名房屋中介公司合作,由房屋中介公司向她提供大量二手房房源信息,她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大额代理费。

  张某为何甘愿将丰厚的利润与中介机构分享?张某想得很明白:这么做,自己可以从中介公司获取二手房房源信息,掌握较多房产资源,以便囤积居奇,加价转卖,同时,有了正规中介公司人员的参与,还能提高买卖双方乃至“金主”对自己的信任度。

  据张某供述以及部分事主陈述,正是张某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了正规房屋中介公司的制式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书》(经鉴定,系伪造证书),以证实自己二手房买卖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对事主借款提供伪造抵押证书(即其找人制作的伪造不动产权证书),事主才对张某的二手房生意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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