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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研究员:房地产税立法建议考虑轻税原则

2021-04-1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房地产税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重庆、上海两市早在2011年1月28日就开始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两市试点之后,其他地方均未跟进,两市也未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正式化。对于外界来说,试点实施情况也不是那么清楚。时隔十年,试点的成效如何,当对社会有个交代。

  两市个人住房房产税何去何从暂可按下不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明确将房地产税改革纳入法治渠道。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的推进,必须有房地产税立法作为前提。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涉及房地产税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从“加快推进”到“稳妥推进”,不是房地产税改革进程的倒退,而是更加务实的表述。

  房地产税立法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房地产税开征的难点绝对不在技术层面上,而是在利益格局的调整上。房地产市场能否承受房地产税开征的压力,可能是最重要的需要考虑的难题。

  从中长期来看,房地产市场价格与房地产税的征收几乎没有关系。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大萧条之后,多数国家都选择了宽松货币政策来应对可能的经济危机,结果是市场上的货币越来越多,房价的上涨在许多时候也只不过是让业主有了应对通货膨胀的机会。当然,由于市场主体趋利避害,更多人通过购房来应对通货膨胀,也会让房价进一步抬升。除非这个市场还能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选择。由此所引申出的政策含义是,为了应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政府可以在房地产市场之外寻找对策。其他市场有更好的机会,市场主体就不会集中在房地产市场,从而给房地产市场上涨增加压力。

  “房住不炒”政策的出台,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房住不炒”相关政策的预期。实际上,这是在倡导一种住房消费(投资)理念,是对既往各种炒房行为的纠正。“炒房”曾经给炒房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形成了炒房者及追随者对于住房价格迅速上涨的预期。显然,“房住不炒”政策只要坚持,那么已有的预期是可以得到改变的。政策需要久久为功,不能半途而废。

  住房税收政策,应与老百姓的居住需求相适应。改善性住房政策包括相关税收政策。政策应让老百姓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容易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小住房换大住房,住房品质的改善,都是消费升级换代的表现。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当以支持为导向。相关交易的税收政策应以低税乃至免税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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