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包头中冶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正盛置业”)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其罚款责令停止使用。记者查询发现,中冶正盛置业为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置业”)子公司。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包住建(房)罚决字[2020]第(10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公示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资料显示,中冶正盛置业成立于2010年7月3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中冶置业持股70.00%,认缴出资3500万元;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0%,认缴出资1500万元。
官网显示,中冶置业集团重点布局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珠海等重点城市,同时兼顾青岛、西安、烟台等二线重点城市,在已进入城市或区域进行深耕,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足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