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银基誉府三期1#/3#/6#合同约定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后逾期至9月13日。业主张伟(化名)表示,“开发商未提及逾期赔付的问题,我找到开发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却遭到拒绝,他们声称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交房。而我的购房合同是在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此时疫情已经过去,不存在疫情的影响。除此之外,开发商还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我认为预交费不合理,没有法律法规支撑。”
公开资料显示,银基誉府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银基誉府(凌云路西200米),由河南中平银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系银基地产旗下项目。
据项目开发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发布的“延期通知”显示,确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如期交房,现项目定于2022年9月15日前交付。9月10日,项目开发公司发布“交房通知书”并声称,需预存一年物业服务费。
针对“因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延期是否合理”这一问题,湛河区委于9月19日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表示,经落实,银基誉府三期项目受疫情影响,原计划6月30日交房延长至9月15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由于楼盘建成跨度时间长,且2022年平顶山市发生过一次疫情,不适用于业主反映的2020年疫情已经过去的说法。
关于“预交物业费是否合理”这一问题,湛河区委表示,此预交物业费属于非强制性,预交一年物业费可赠送三个月物业服务,业主也可分月交纳物业费用,但不享受赠送服务,不影响业主的正常交房。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也表示,开发商无权要求预付一年物业费,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违约的。
那么,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普遍存在交房先交物业费的潜规则呢?
王律师认为,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前期物业公司往往是开发商的关联公司,如果不是关联公司,没有利害关系,恐怕开发商也不会这么积极去帮物业公司去“逼迫”购房人预交物业费。实际上,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作为建设单位的优势地位,选用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物业公司,继续通过物业公司去谋取更多的利益,比如小区的公共部分收益。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好保护物业公司的利益,所以往往会采用“交房先交物业费”的方式提前收取物业费。
王律师认为,如果业主遇到了这种情况,首先,可以明确拒绝这种做法,要求开发商依约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违约。其次,如果自己交涉未果,开发商就是不给钥匙,购房人可以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再次,如果以上都未果,在做好取证的基础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