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表示,在山东省内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将分户验收。具体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分户验收工作计划应包含总体要求、验收准备、组成人员、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仪器型号、标号、数量)、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住宅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或代建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代建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分户验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室内的楼面、地面、顶棚饰面观感质量、门窗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等;公共部分的外墙面(含保温)施工质量、屋面观感质量、楼梯、电梯和通道质量、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