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17日-3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书面通知,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陆续发生了被动减持,公司均按相关法规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份39.30%,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阳光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关联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观点新媒体获悉,阳光城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境内公开市场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境外债券利息及足额偿付加速到期债券的本息,可能触发境内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该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