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调整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
公告内容显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据此,鉴于近期融创债券价格波动较大,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融创将于2022年3月16日起,针对"16融地01"、"16融创05"、"16融创07"、"20融创01"、"20融创02"、"21融创01"和"21融创03",调整上述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调整后上述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原持有上述债券的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相关调整自2022年3月16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于融创发布该公告的同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21融创01"盘中临时停牌。因"21融创0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深交所自3月15日14时03分12秒起对该债券实施临时停牌,另于14时33分13秒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