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4月17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限购区域同时执行限售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非本市市六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市六区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知还要求,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文/品质家园 苏垚)#品质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