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2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概要。
本期中期票据简称为“21阳光城 MTN001”,发行金额5.8亿元,期限2+2年,发行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当期票面利率6.92%,牵头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1阳光城MTN001”应于2022年1月29日支付利息,但由于近期阳光城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且“21阳光城MTN001”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利息展期的议案。“21阳光城MTN001”募集说明书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应付利息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中期票据项下的违约。召集人在宽限期内再次召集第二期次持有人会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召集人,定于2022年2月8日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2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议案提到,“21阳光城MTN001”2022年原付息日为2022年1月29日,宽限期届满日为2022年2月10日,应于2022年2月10日支付2021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的利息(含宽限期内应付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日展期至2022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不含宽限期),“21阳光城MTN001”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6.92%计算利息,展期支付的利息不计算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