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南都物业(603506)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的监管函,编号为【2022】0001号。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监管函指出,2020年12月21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款1100万,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2%。2020年12月23日,南都集团将1100万元转回南都物业账户。
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人员独立性不足、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等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韩芳同时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12.24-至今),是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赵磊(2018.12.24-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陈红(2018.12.24-2021.09.08)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由于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的不良影响,占用时间较短,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芳、时任董事会秘书赵磊、时任财务负责人陈红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