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及90亿元的新增担保。
据悉,被担保公司包括杭州千岛湖滨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桐乡市安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滨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