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债务类融资产品。
本次申报发行的种类为债务类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或票据产品、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由信达地产或下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其中非永续类债券产品期限不超过 10年(含10年),永续债券类产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预计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建设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