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将为最高13亿元的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据悉,于2021年12月16日,厦门鸿孚及厦门融银与该银行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该银行同意分别向厦门鸿孚提供最高4亿元及向厦门融银提供最高9亿元的贷款融资,为期一年。
后于2021年12月23日,大唐集团(作为担保人)与该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据此,大唐集团同意以该银行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以担保厦门鸿孚及厦门融银于各自融资协议项下的还款责任。
同日,福信集团与大唐集团订立反担保协议,据此,福信集团将就大唐集团于担保协议项下可能承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提供反担保。
鉴于上述大唐集团提供担保,大唐集团与借款人订立担保服务协议,据此,各借款人须分别向大唐集团支付担保费。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因厦门鸿孚及厦门融银为福信集团的附属公司,而福信集团为一间由大唐集团控股股东黄曦拥有51.03%权益的公司。因此,厦门鸿孚、厦门融银及福信集团为大唐集团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大唐集团关连人士。
针对上述担保,大唐集团表示,公司订立担保协议主要是为了确保福信集团将持续向公司境内贷款提供担保。
大唐集团表示,由于近期房地产开发商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福信集团不定期为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活动中获得的境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期,福信集团提供的有效担保金额为29.5亿元,乃按一般或更优商业条款进行,大唐集团无需以福信集团为受益人就其资产提供反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担保服务费。
但考虑到提供担保,大唐集团将有权根据担保服务协议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该担保费由订约方参考市场上可比交易的担保费水平及独立第三方报价后公平协定。因此,收取担保费可为大唐集团带来额外收入及增加现金流。
基于上述因素,大唐集团董事会认为各协议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