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家园6月25日讯:昨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新光”“新光圆成”)发布“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公司与南京汐圃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债权人A于2021年6月2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收到了债权人B及自然人C的债务豁免函。
品质家园了解到,债务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原告债权人A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新光圆成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共计36.445万元及利息。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69号、282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5)。原告南京汐圃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汐圃园”)与被告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113.862.88万元。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17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债权人B与新光集团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向新光集团提供借款491万元,新光圆成就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自然人C与周晓光于2018年3月30日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向债务人周晓光提供借款5.000万元,并于2018年4月17日与新光圆成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人周晓光的上述债务作担保。2018年4月27日,归还借款2.500万元。自然人C与周晓光于2018年5月23日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向债务人周晓光提供借款500万元,同日与新光圆成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人周晓光的上述债务作担保。
目前,事件进展如下,针对原告债权人A(甲方)与被告新光圆成(乙方)、万厦房产(丙方)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针对原告南京汐圃园(甲方)与被告新光圆成(乙方)的合同纠纷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外,公司收到债权人B、自然人C的债务豁免函,双方均表示考虑到新光圆成财务负担比较重而同意豁免债务。
据了解,新光圆成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6月22日、23日、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021年6月23日,独立董事黄筱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黄筱调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黄筱调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文/品质家园 赵小美)#房产315##品质家园##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