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丨奶酪博士凭啥说是“宝宝的第一口奶酪”?
时间:2023-03-14 来源:中国商报
中国商报记者近日在多家电商平台上发现,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奶酪博士)宣传旗下某款产品为“宝宝的第一口奶酪”,适合1岁甚至8个月以上的宝宝食用。
业内人士分析,奶酪产品酪蛋白含量很高,不适合给婴幼儿食用。而有律师认为,其“宝宝的第一口奶酪”的宣传或缺乏佐证。
奶酪博士旗下小圆奶酪(图片源自某电商网络平台)
“宝宝的第一口奶酪”的宣传或缺乏依据
中国商报记者在奶酪博士的京东和抖音官方旗舰店发现,旗下产品低盐高钙小圆奶酪的宣传语为“宝宝的第一口奶酪”,而这一表述值得商榷。
京东平台关于该产品的介绍显示,适用年龄为“8个月以上”。奶酪博士京东和抖音官方旗舰店的客服均对记者表示,这款产品适合1岁以上的宝宝食用,执行的标准是干酪标准,即GB5420-2010。
奶酪博士宣传旗下小圆奶酪为“宝宝的第一口奶酪”(图片源自某电商平台截图)
据了解,目前国家在婴幼儿辅食领域有专门的标准,包括《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等。以上标准均显示,婴儿指0—12月龄,幼儿指12—36月龄,即3岁以下的宝宝属于婴幼儿。可见,这款产品虽然建议婴幼儿食用,但并没有按照婴幼儿辅食标准生产。
奶酪博士旗下小圆奶酪产品介绍中的适用年龄为“8个月以上”。(图片源自某电商平台截图)
乳业分析师宋亮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奶酪产品的酪蛋白含量较高,不适合给3岁以下的婴幼儿食用,容易加重其胃肠道负担,导致宝宝消化不畅。中国奶业协会原常务理事王丁棉也对记者表示,奶酪不好消化,不建议两岁以下的宝宝食用奶酪相关产品。
而对于“宝宝的第一口奶酪”的宣传语,北京企研会企业诉讼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全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则对记者表示,所谓的“第一口”并没有统计调查资料为依据,涉嫌虚假宣传。他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此,奶酪博士方面对中国商报记者回应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建议13—24月龄儿童推荐引入奶酪作为辅食;在学龄前儿童奶制品推荐中,明确建议“奶酪应选择含盐低的”。而在国标中,食品钠含量120mg/100g以下即达到低盐的标准,奶酪博士的小圆奶酪钠含量是60mg/100g,远超居民膳食指南中对于1岁以上宝宝选择奶酪的要求,适合作为宝宝的第一口奶酪的选择。
曾因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而被罚款
事实上,前不久奶酪博士曾被罚款10万元,因其发布的短视频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奶酪博士去年底被罚款10万元,违法类型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5日,奶酪博士通过实际控制的DrCheese666、DrCheese、DrCheese888 三个抖音账号发布自有“奶酪博士奶酪棒”产品的宣传视频。
在上述视频中, 含有“你买过这种水酪棒吗?不要再买这种一晃就掉的奶酪棒了,里面大部分都是水,像我们奶酪博士的奶酪棒,口感就绵密多了”等误导性信息,同时还展示了“百吉福棒棒奶酪”产品及棒体、“妙可蓝多(32.260, -1.05, -3.15%)奶酪棒”包装及价格标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奶酪博士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宣传“奶酪博士奶酪棒 ”产品的同时,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贬损邦士(天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奶酪棒产品 ,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而在去年,奶酪博士还卷入一起有关“虚假广告”的案件中。在浙江省余杭区公布的五起网络直播营销违法典型案例中,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虚假广告,其在网络直播推广商品过程中宣称“奶酪博士是做高钙蛋白食品的,有20年乳制品的经验”。该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查,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7日,并无20年乳制品的经验。
对于以上问题,奶酪博士方面对中国商报记者回复称,该事件为个别渠道存在的产品宣传方式失当行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已进行严格整改,对已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