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日消息,截至8月25日,河北省今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11.77万套安置房,建成10.55万套安置房,提前超额完成计划开工建设11.7万套安置房、建成10.5万套安置房的年度任务。
为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河北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各地责任。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通报各地工作实施情况,派驻省级督导核查员,不定期巡查项目,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6.7亿元,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亿元,发行棚改专项债券239.5亿元。
同时,河北省要求各地坚持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安置房品质不能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房相衔接。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打造精品工程。
河北省将符合要求的棚改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可不停工。
河北省自2008年开始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以来,已累计改造棚户区住房206万套,完成投资超过5000亿元,帮助500多万棚户区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