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佛山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
2017年至2020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存在资金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缴存及贷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稳增长,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此外,已经实行的贷款轮候发放制度并不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
新政出台,主要结合了佛山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情况,以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为始终,并结合三部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而进行的修订。
(来源:网络图片)
新政:三调整
此次,佛山市公积金新政重点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第一,对房屋可贷面积标准进行调整。其中,非住宅类项目住房不予发放贷款。此外,对可贷款的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有所限制,即“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可进行贷款。
第二,对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如果个人的贷款额度仍有不足够,且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品质家园》整理)
对比之前政策可以发现,2019年佛山市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上限为50万元,可贷面积标准放开,144平方米以上住宅购置也可贷款。
第三,停止向已有2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其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同时,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若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新政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佛山自3月31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公积金贷:应更多
针对佛山公积金贷款新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收紧,说明一些热点城市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问题需要关注。
对于新政的调整部分,严跃进指出将有助于贷款更多投向刚需项目,公积金贷款更多惠及首套和二套住房的人群。同时,在公积金流动性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压缩贷款额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公积金中心的压力。
严跃进表示,此次佛山公积金政策收紧,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当前部分城市购房需求依然强劲,公积金贷款需要防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若不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可能后续会影响到刚需或首套的贷款需求。
严跃进坦言,当前的金融政策,普遍是强调商业银行贷款的政策,而公积金方面的政策相对不多,所以从落实房住不炒的导向出发,公积金政策也需要积极进行调整。后续公积金贷款政策应更多惠及首套购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的群体,类似倾斜的操作才能真正发挥公积金的作用。(文/王婉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