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规定,溧水区人民政府结合区内人才安居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政发〔2018〕1号)中D、E、F安居方式调整如下:
一、D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二、E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三、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政发〔2018〕1号)中D、E、F类人才安居方式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