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花样年未按照“19花样年”、“20花样02”的募集资金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花样年集团2018年债券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准确,2018年至2020年债券年度报告摘要中未披露全部债务比、利息保障倍数等主要财务指标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五十条的规定,涉及信息披露不规范。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由于花样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花样年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