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经营性信贷资金进入楼市,广深两地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小贷公司、融资担保等“类金融机构”。
近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对9家主要从事赎楼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集体监管约谈,全面排查经营用途贷款担保业务,重点自查涉及房地产“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相关业务。
造成银行住房贷款额度虚增
今年2月,广东银保监局严查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3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辖内(不含深圳)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为2.77亿元、920户,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为1.47亿元、305户。
广东银保监局还发现,在违规行为中,有相当部分的贷款出现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包装”助推的身影,涉嫌违规的操作方式包括通过中介机构过桥垫资套取经营贷置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过转手多次后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购房首付款等。
操作流程为:个别小贷公司基于银行出具的经营贷同贷书等文件向其客户发放贷款,供其客户资金周转、提前使用未来经营贷资金,但其客户将上述资金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再利用经营贷资金偿还小贷公司贷款,实现用经营贷替换住房按揭贷款的真实目的。
《通知》强调,小贷公司的上述业务虽然基于银行经营贷发放贷款,但因贷后管理把关不严客观上造成银行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额度虚增,助推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存量业务尽快压降结清
为此,广州市金融局要求,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要督促各小贷公司全面停止上述“过桥贷”“赎楼贷”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如有存量业务应及时报告,并要求小贷公司尽快压降、结清,上述业务清理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小贷公司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
根据要求,各小贷公司要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在贷前管理环节,应认真核实客户贷款真实意图,不得向具有将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意图的客户发放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客户不得挪用信贷资金、不得将信贷资金流入楼市等事项,并明确对违约客户采取要求提前还款、列入客户黑名单、支付罚金等违约处置措施;做好贷后管理,通过约谈、走访等措施了解客户真实用款情况,对违约客户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进行穿透式监管和甄别“刚需”
除了约谈9家主要从事赎楼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外,深圳市金融局要求,各融资担保公司应对照各项监管要求,全面排查经营用途贷款担保业务,重点自查涉及房地产“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相关业务,一旦发现违规情形,应提前结清相关业务,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如发现有公司员工违规参与、或合谋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信贷资金的情况或其他可疑线索,应从严处理,并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当前深圳在正规按揭市场之外,有一个并行的由‘类金融机构’支撑的地下融资市场。”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现在按揭贷款遭遇史无前例的管控,利率提高,放款周期也被拉长。对部分购房者来讲,借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类金融机构”,间接地突破了融资的限制。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认为,目前违规流入楼市的信贷资金95%以上来自银行,民间的资金、小贷的资金和典当的资金占极小部分;融资担保也不是资金端,很多时候都只是加快放款速度或放大贷款金额,“约谈融资担保公司,最直接的影响是降低交易频率,比如原来三天放款可能会变成十天半个月,加大了炒房客的成本”。
徐北进一步强调,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只能穿透式监管,目前的情况是“刚需”容易被误伤。要精细化甄别购房需求,尽可能避免一刀切。
在6月1日的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介绍,当前房地产贷款增速、集中度等指标持续下降;银行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对刚需群体进行差异化支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4月末,银行业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中,首套房占比是91.8%,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