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房地产经纪行业来说,无疑是一重磅消息。从1998年正式确立房地产市场化方向以来,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在我国已走过20多年的发展历史,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今,房地产市场逐渐步入存量时代,对经纪服务的依赖进一步增强,出台新规对行业进行管理指导,既是对行业的肯定,又是对行业的鞭策。
房地产存量时代,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被逐渐打破,人们对交易的制度性成本更为敏感。动辄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中介费,成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的障碍之一。实现盘活存量、带动增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必由之路。而从整体内容看,如何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方式,正是《意见》的重中之重。
在《意见》的10条举措中,涉及经纪服务收费问题的便有3条,包括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作经纪服务收费。其中,“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或成二手房交易服务新模式。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的经纪服务费用支付模式,多为卖家支付或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而我国的交易习惯则是由买方承担几乎所有的中介费和相关服务费,导致即使我国是全球中介费率较低的国家之一,买方仍然感到“压力山大”。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并合理降低经纪服务费用,有望适度降低购房者的置业成本。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意见》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打破传统只设定一个档位、以成交价格乘以服务费率确定费用的模式,为经纪服务收费提供了新思路,使之更加适度、合理。但政策并未对费率进行直接管制,而是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兼顾了健康发展与底线管理。
区分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也是《意见》的一项新提法。房地产经纪服务既包括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也包括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对经纪服务内容进行界定和区分,为的是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这有助于购房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服务,避免被混合标价或捆绑收费。高质量的延伸服务,也是未来行业探索的新方向。
针对不具备经纪服务资格的“黑中介”,《意见》明确要求经纪服务机构需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为整治获取个人信息后“狂轰滥炸”的推销行为,《意见》强调,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应该看到,此次有关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并非仅针对费用问题,而是同时整合从业主体管理、规范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自律等多维度内容,旨在促进行业长远发展的系统性规范。
立足于今年房地产市场回暖趋势,房地产经纪服务面临新的发展机会,《意见》恰逢其时出台有助于推动行业良性发展。而从中长期来看,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全链条加以规范,促进收费合理透明、服务质量提升,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