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向公司在建项目,该等项目均定位于首次置业及改善型普通住宅产品,各项目均已预售,是公司“保交楼、保民生”的重要工程。
公司处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融资环境的变化可能使房地产企业面临项目投入与偿债压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提升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在债务融资的基础上配合股权融资,有助于加快整体开发进度,实现房地产项目的有序推进和平稳交付,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