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逐项修改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便利度,《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审批流程,统一规范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2023年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消防设计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