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间,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购房消费券活动的通知》,8月20日起至10月7日(含当天)期间在中山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日期以交付定金时间为准(交付定金日期以银行划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领消费券时,需完成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
购买第一套或14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3万元发放消费券;购买除上述住房以外其他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1.5万元发放消费券。
消费券适用于中山市的建材、家具、家装、家电、家饰、家纺、家庭用品等行业,使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