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涉及土地出让、项目延期交付、调整公积金政策等。
细则显示,在宿州市购房自住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宿州市实行购房入学政策。在宿州主城区新购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在宿州主城区新购置二手房,同一房产从2020年1月开始算起,原则上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为准,符合条件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该政策适应范围2022年5月16日(含5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含5月15日)。
宿州市提出优化土地出让方式,采取“竞地价与竞品质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同时,延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间,对于愿意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引导企业按要求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将分期次数、金额和期限等载入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金额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
推动项目平稳交付,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不能如期交房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顺延交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鼓励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协商。
文件称,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首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近五年最低水平。
做好受疫情影响按揭贷款纾困工作。鼓励银行通过采取灵活合理延期还款、延长贷款期限、阶段性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降低贷款用户还贷压力。对无法现场办理手续的,采取灵活方式办理,单独因疫情原因逾期的,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记入征信、不收罚息。
细则显示,宿州市将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增设节点。商品房预售后至主体结构封顶前,一层为一个节点,开发企业按层按比例申请使用70%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X70%/总楼层x实际完成楼层)。
主体结构封顶后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予以审核拨付。开发企业申请拨付时,应提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和进度证明、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合同等,在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的前提下,予以审核拨付。
同时,将加强信用考核成果运用。对信用A 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上浮10%(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对信用A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上浮5%(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对信用A 级和信用A级开发企业允许用银行保函替换等额重点监管资金,但替换比例最高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