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出示店铺房产证、此前与管理方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近日,市民汪女士向南都记者反映,2014年她花了271万在广州荔湾区盛悦广场购买一间20多平方米的格子铺,前三年免租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结果本应在2017年收回的铺位,至今她都没办法收回。汪女士表示跟她有类似遭遇的业主还有很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帮他们拿回铺位,重新盘活商场。
业主
7年前花200多万买格子铺,至今未交接
汪女士介绍,2013年盛悦广场招商,她被吸引过去。于2014年购买了一个建筑面积23.65平方米,套内面积12.25平方米的格子铺,“花了271万,当时签合同就说了前三年要免租给物业公司招商,搞旺商场。”让汪女士没想到的是,三年过去了,本应在2017年下半年收回的铺位却一直没能收回。
汪女士说,她只知道她的铺位大概位于广场一楼扶手梯旁边,但具体的位置现在已经不清楚了。“购买时,我的店面是独立的,但当时每家店都只是有两堵墙隔开,还没有具体的门面。”随后,她把铺位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她的铺位连同周围的铺位一起打通租给了一家美容院。
2017年委托管理的合同过期后,汪女士一直没有收到租金,美容院却持续经营着。直到一年多前,汪女士才和其他业主联手将美容院清了出去。
4月19日上午,南都记者来到盛悦,除了一两家商铺有营业外,其他的铺位大多荒废了。商场内也未发现物业管理处的办公地点以及跟物业相关的工作人员。随后,南都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当初与汪女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广州市圣隆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于1月被注销。
汪女士表示,当初的卖家以及卖家委托的管理公司都破产了,现在商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业主们也不知道找谁才能够拿回铺位,“因为铺位太多了,而且大家也不清楚自己铺位的具体位置,即便拿回来了,单独一个格子铺也很难租出去。”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帮他们拿回铺位,引入新的管理公司重新盘活商场。
街道办事处
一直有介入,原管理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刘女士的遭遇也跟汪女士类似。刘女士当年花了54万元购买了盛悦广场8.94平方米的格子铺,虽然已经拿到产权证,但刘女士也说不清自己的商铺具体位置在哪里。
刘女士说,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业主们就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解决问题。刘女士提供的一份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显示,她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来访向逢源街道办事处提出“关于盛悦广场商铺问题”的信访事项,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街道对此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刘女士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月19日,南都记者去到逢源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盛悦广场的纠纷不是一年半载了,街道综治办和城管科一直都有介入处理。之后逢源街道办事处向媒体发来一份情况说明:2017年8月1日以来,部分业主陆续到盛悦广场想收回商铺。街道和派出所及时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多次约谈有关方、多次召集协调会亦未能达成共识和最终解决意见。2017年,104名业主向荔湾区法院起诉“圣隆”公司违约(已审结)。目前的情况是,因债务人广州市圣隆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无力按约定完成装修并交还商铺的合同义务。广州市中院依法指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管理人于2019年10月8日发出公告要求各业主2020年1月1日自行按现状收回商铺。
对于街道的回复,刘女士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相关的公告,也不清楚如何按现状收回商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我们。”
律师说法
若管理方破产
可向清算义务人提出诉讼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权利义务。如果受委托的管理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业主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权利义务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管理公司自行注销工商登记,如果给业主造成损失,或者导致业主对管理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的,业主可以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提出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