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不能成“一纸空文”
根据对烂尾盘泰禾“大城小院”业主的信访受理回复,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门认为,银行违反监管协议,未按协议履行监管责任,引起欠薪、欠工程款等经济行为的情况,应由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金融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易居企业集团CEO丁祖昱建议,未来监管部门应从实际操作层面,强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进入与流出,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2020年下半年以来,成都、银川、石家庄、资阳、荆州、黄石、桂林、蚌埠、衢州和上海等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或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细化了预售资金监管流程。北京等地也相继开展专项检查,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同时,各地要求开发商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购房人要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济南、西安等地甚至要求,不签监管协议企业不发预售证,开发商须公示监管银行和账户,违规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实际是有针对性地“打补丁”,有利于降低新楼盘烂尾风险、维护购房者利益。
长期以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声音不绝于耳。海南等地已在全国率先对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厦门大学经济学教授赵燕菁建议,政府应严控房企负债水平,逐步加大现房销售比例,在完成土地出让时,设定一定的施工、装修时间节点,以避免开发商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