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媛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就意味着如果买家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后跳单,需要照常向中介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的。但这里的“直接订立合同”,指的是双方直接交易,而没有通过任何一家中介。现实中,卖房人通常都会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多家中介挂牌出售,如果买家通过另一家中介费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促成交易,则不构成“跳单”。
李媛媛表示,发生“跳单”后,即使“跳单”行为被法院认定,中介按《看房确认书》的标准主张购房人赔偿全额中介费,也很难被全额支持。跳单一般是发生在签约前,中介如果据此主张全额的中介服务费,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统筹/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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