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耕地被征,十来年都没有收到补偿款。”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城关镇角头村多位村民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从2008年开始,他们所承包的责任田就陆续被当地县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但是村民们并不认同相关的征收程序,主要因为当地相关部门未按照当初签订的《补偿协议》对村民进行补偿。
8月18日下午,石家庄市无极县县委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已经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接下来会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再作进一步回应。
角头村的这场延续十余年的征地风波,真相究竟如何?
部分村民:土地被征,未执行补偿协议
无极县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其下辖的无极镇角头村,占地面积963亩,共有690户,人口总数2454(人)。据角头村村民赵亮(化名)介绍,角头村位于无极县城西南方,属于无极县的一处城中村。近十年来,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该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不少土地也被征用。
据无极县角头村村民朱某宇告诉记者,他家原来有3.15亩地,但是被征收后,没有获得应得的补偿款。据其提供的一份《南环占地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显示,2008年3月18日,甲方即角头村村委会与自己母亲即被占地户张某英(乙方)签订了这份《补偿协议》,甲方长期使用乙方土地,保证每年补偿乙方每亩1000市斤小麦,1000市斤玉米(按当时市场价格,即粮食补偿款),补偿时间为麦季补小麦,秋季补玉米。国家政策如有变动,按最新规定执行。
《补偿协议》明确,上述该补偿由角头村村委会负责支付,不受村委会换届和干部更替的影响,甲方不拖欠乙方占地补偿。朱某宇表示,当时家里被征收的土地为3.15亩。
角头村村委会与被占地户张某英(乙方)签订的《南环占地补偿协议》。 受访者供图
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征收土地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那么为何与被占地户张某英签订协议的是角头村村委会呢?对此,有村民表示,实际上,在征地过程中,村委会会协助当地政府作补偿工作,与村民谈征地补偿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朱某宇说,“刚领了两年补偿后,2010年的一天,村委会通知我们称,只能给我们家七分(即0.7亩)地的粮食补偿款,即每年折合现金1200元,但是此后,补偿款就再未兑现过。在没有收到无极县相关部门任何通知、任何文件的情况下,我家耕地凭空减少3.15亩。”
“我们家与朱某宇家的遭遇类似,2008年,我家2.8亩土地被征收后,十来年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款。全村很多户都是这样的遭遇,我们向多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实质性处理结果。”村民赵亮说道。赵亮、朱某宇等多位角头村村民还向记者反映,该村还有很多类似的农户,所涉及的耕地超过40亩。
朱某宇告诉新京报记者,其后,他多次去无极县国土资源局(现在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咨询,无极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他,其所反映的上述农耕地已经变更用途为商业用地,不能提供相关土地变更证明文件。“从征地之初,我们全家都未曾收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形式通知,十来年过去了,当初的农耕地已经被中国移动公司、防疫站等占用了一部分,原耕地中所有农作物也早已经被破坏,基本处于荒废状态。”朱某宇说道。
角头村已经荒废的耕地。 受访者供图
“是否收到征地补偿款”现罗生门?
朱某宇称,自从自家土地征收补偿款出现问题后,他就随同本村其他村民向多部门进行反映,期间,收到了无极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回复。
近日,朱某宇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由无极县政府出具的《关于角头村朱某宇反映占地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简称“《意见书》”),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6日。《意见书》显示,经查,1996年土地二轮延包时,角头村人均7分地,朱某宇家分得四个半人的耕地,共3.15亩,分别是朱某宇的父亲、母亲、姐姐及其本人共四人的土地,以及朱某宇爷爷奶奶的土地平均分给四个儿子,每家分得半个人的土地。
但是,《意见书》所提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和内容,却展示出了另一个版本的“故事”,其中提到了2003年和2008年的两次占地。
其一,2003年,无极县建新防疫站时,占用了朱某宇家部分耕地,亩数为0.36亩。据了解 ,由村委会按“双七百斤”的标准赔偿到位,没有拖欠。其二,2008年,县移动公司新建办公楼,占用了朱某宇家2.8亩地,移动公司的施工队当时直接将2.8万元(1万元/亩)的一次性补偿和青苗费560元(200元/亩)、树木补偿费2000元给了朱某宇的母亲张某英,施工队声称没有拖欠。综上,移动公司占地和防疫站占地的总亩数为3.16亩,基本与朱某宇家的亩数相当;两次占地均是经过本户(即朱某宇家,下同)同意的,无极县政府整体征收角头村土地也是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的;2010年以后,角头村耕地整体征收,已按照相应标准对其家庭补偿到位,没有拖欠补偿款。
而关于信访人(朱某宇)提供的村委会盖章的《补偿协议》,《意见书》称,据村干部回忆,是由于朱某宇的家人当时直接与施工队签协议不放心,要求必须盖上村委会的公章,关于施工队赔付的金额,没有找到相关的资料。
此外,对于上述朱某宇所称“村委会通知只能给0.7亩地的粮食补偿款”,《意见书》解释称,朱某宇家的耕地由原来四个半人的耕地(3.15亩)调整为2010年的一个人耕地(0.7亩),以及2014年又调整为两个人的耕地(1.4亩),均是按照《无极县人民政府征收角头村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规定,以及本户户籍人口的变更客观形成的。
角头村村民提供的信访答复意见书。 受访者供图
对于无极县人民政府的上述回复,朱某宇一家并不认同。“自从2010年开始,我们家就未曾收到过《补偿协议》约定的征地补偿。”朱某宇称,“2003年防疫站占地时,村委会没有给我们补偿,2008年移动公司施工队也并未与我们进行过接触,应该是县里征地后再转让或划拨给他们的。”
至此,该事件的焦点浮出水面——朱某宇的讲述以及他家与村委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内容,与《意见书》内容相差很大,呈现出了两个不同版本。尤其是,朱某宇称“未收到应得的补偿款”,而《意见书》称“没有拖欠补偿款”。
无极县县委:对村民反映情况无异议,正在处理
那么,究竟哪个版本才最接近事实呢?为此,连日来,新京报记者联系了角头村前任村支书、现任村支书、无极县城关镇党委书记、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等相关人士。
关于无极县角头村征地等问题,新京报记者在2020年11月份,曾多次用电话、短信及微信方式与角头村党支部原书记于某友取得联系,但一直未获得回应。近日,记者多次试图再次与这位前任村支书联系,但一直未果。
8月18日晚间,新京报记者接到了无极县城关镇角头村现任村支书朱某某的电话,该位村支书称,“上级相关部门通知我与你联系,对于上述事情我确实了解一些,大概是有这么回事。但对于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了解。”
而在前一天(8月17日),新京报记者与无极县人民政府一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将就上述相关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解、处理。8月18日,记者又就此事联系到了无极县城关镇党委书记朵小勇,他表示,“我会进一步了解上述相关问题,调查清楚以后再作回复。”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岳勇,其表示,将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稍后再进行回复。
另据无极县政府内部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上述角头村相关村民所反映的事情基本属实,上述土地最初都属于耕地,后来被县里征收,本来属于正常的县城规划扩展,可惜征地程序不是特别清晰,以至于发生了村民十余年未收到征地补偿款的情况。
朱某宇认为,角头村村委会应按原有协议补发从2010年以后所欠租的自家原有农耕地粮食补偿款,并每年按他家被征收的3.15亩耕地补偿发放;与此同时,在此耕地变为商业等用地性质以后,无极县相关部门应当按国家土地占用、变更用途政策标准给予其家人相应的补偿款。
8月18日下午,无极县县委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其代表县里对此事作出回应,县里对角头村相关村民所反映的“十余年未收到征地补偿款”的情况并无异议,目前已经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会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再作进一步回应。而对于上述无极县政府作出的《意见书》,该位负责人表示不予置评。
律师:政府部门征地应遵循合法程序
在业内人士看来,角头村征地引发的这场风波,实际上问题就在于征地流程不规范、补偿不到位。
对于征地政策,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静律师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般的情况下也会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就征地的合法程序来看,王文静律师表示,在初期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然后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提出修改意见;如果没有任何意见,持相关的权利证书在公告期内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书面的协议并依约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及提供安置。只有这些前期工作都完成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开始实施征地工作。
王文静律师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无极县相关部门在角头村所启动的征地程序难免让人产生质疑。对于包括朱某宇一家在内的村民来说,若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建议其整理好证据依法依规向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上述相关部门及个人针对此事的进一步回应,对此,新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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