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质量万里行》发布2020年度房产家居投诉数据分析报告。2020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收到的关于房产家居的投诉,主要包括房地产行业、住房租赁、家装、家具四大类。其中,销售欺诈、房屋质量和虚假宣传投诉的数量最多。
在贝壳研究院编写的《2021住房消费维权白皮书》中,2020年,全国范围内住房消费相关投诉数量达5.55余万件,较上年增加15.5%。其中,新房领域内,房屋质量、商品房广告虚假宣传及合同类投诉成为主要纠纷焦点。
经《品质家园》不完全整理,综合各省市发布的2020年消费者维权案例,发现虚假宣传的案例数量最多,其他还包括:一房多卖、不利因素及销售价格未公示、退款无期、违规收取服务费、不规范销售车位,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开发商擅自收集并使用消费者信息的维权案例。
虚假宣传套路多
河南“看房团”前后承诺不一,冯先生等11名消费者去年跟随北京合众源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看房团”大巴到山东龙口参观龙口市悦海地产投资公司旗下楼盘“海岸华府”。看房团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承诺的消费者价格、贷款、环境及交房时间等承诺均与后续不一致。经安阳市消协多次调解,合众源安阳万达店最终退还上述多名消费者订金300000元。
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投诉,消费者反映由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宫园学府”项目,宣传买房赠送一间房屋,2020年1月业主收房时,发现与当初宣传不符,承诺赠送的房屋变成了天井。经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由于当事人宣传赠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已经拆除,但并未告知业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
福建某项目现房与样板房不符,2019年12月24日,以熊某等5人为代表的64户上叠业主向南平市建阳区消委会投诉称:南平某楼盘的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为获得高额利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实际看到的房屋与前期宣传销售的房屋存在明显差异。调解人员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督促开发商拿出诚意,履行约定的义务,主动作为解决纠纷,及时挽回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依法得到处罚。
此外,还有新疆伊犁中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受到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东省中山市某楼盘因销售广告宣传与实际销售明显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及违约嫌疑。经调解,销售方向阮女士全额退回所交费用。
一房多卖生分歧
来自安阳市的孟女士在多次与21世纪房产中介确认房子是无抵押无贷款状态后,全款购买后竟发现该房子是已抵押状态。经市消协持函去市民之家房管局查询,安阳市房产管理局审批科告知该房子已经卖过了,产权已经归属一陈姓名下,且在中国银行办过贷款抵押。
经过宣讲法律法规,中介公司在房产买卖过程中,隐瞒真实信息,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中介公司负责退回购房所有款项580000元,退回中介费6000元,并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
不利因素信息被隐藏
河北沧州的卢女士于2019年8月在沧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栋价格102万元的住宅楼房。建成后,因该楼房前5米处,建设了垃圾回收站和公共厕所,开发商事先从未说明此事,卢女士先后三次找开发商退房,但始终没得到解决。
于是,卢女士2020年11月到盐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了解事情原委后,消协进行了调解。起初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但经过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为卢女士办理退房。
退款遥遥无期
消费者于某2018年在河北怀来县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联排别墅,交费2304125元。原定于2020年年底交房,7月中旬,消费者突然被告知联排别墅全部改成叠拼。开发商表示消费者可以选择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也可以选择放弃购房、申请退款。于某选择放弃购房,但在退房款的时间约定上,开发商一拖再拖,且到了时间也未收到退房款。
经多次沟通,开发商承诺,分4笔退还。在截止日,张家口市消保委回访于先生,得知其购房款已全数到账。
销售未标价
海南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2020年9月1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南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商品房时未对所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750000元的处罚决定。
违规收取服务费
2020年4月,来自合肥的消费者田女士向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给分销商3.2万元服务费,却没有享受到优惠和服务,要求退还服务费遭到拒绝。
和平路市场监管所调查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委托中介代理销售房屋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中介代理费用(佣金)由开发企业支付,不得转嫁购房者。经多次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方退还2万元给消费者。
不规范销售车位
广西梧州国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置业)在销售其开发的彰泰玫瑰园项目车位时,对人防和非人防车位,只销售使用权而非产权。消费者在签订车位使用确认书和使用权转让合同前,并未了解清楚情况,得知实际情况后尝试与房地产公司沟通解决未果。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
经组织纠纷双方调解,最终国海置业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对原取得使用权的非人防车位:一是无异议的,按原签订合同履行;二是选择办理车位产权的,每个车位补缴2万元;三是选择变更为租赁车位的,重新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四是选择退购车位的,扣除必要费用,退还车位使用权转让款。因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对原取得使用权的人防车位的争议,根据个体需要调整车位位置,参照非人防车位解决方案处理。
擅自收集并使用消费者信息
广西南宁炬德禄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宣传单、他人分享、网络聊天软件等多种渠道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2.2万多条。于2019年3-4月,通过“电销机器人”软件自动拨打客户电话,发送房源促销信息,并对消费者提问的关于价格、位置等关键信息进行自动回复。炬德禄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发送商业性信息,其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炬德禄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房产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