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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借给同事后被卖掉,原房主和现房主各执一词,谁在说假话

2021-06-07    来源:柳塘阅微

  四川江油一老伯将房子借出18年,等到他想把房子给要回来时,却发现房子竟然被对方给私自卖掉了。

  据82岁的吴大爷说,他是铁路局的退休职工,当年单位以租赁形式分配福利房,自己也分得了一套,并在2001年的时候取得了房屋租赁证。

  在这套房子里住了8年之后,已经退休的吴大爷搬离了这里。后来铁路局里一位年轻的同事找到了他,将这套房子借走作为自己的婚房使用。

  等到过了18年之后,吴大爷想着把原来的房子还回单位,好给儿子换一套新房。可这时他才发现,房子已经被同事的家属给卖掉了。

  原来那个年轻的同事结婚没多久就病世了,而他的妻子辛女士不仅改嫁到外地,还把这套房子进行了转卖。

  现房主老郭表示,当初跟辛女士买这套房子时,自己是付了钱办过手续的。而吴大爷则表示,手续全都在自己手上,房子怎么易主给卖了呢?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话,老郭拿出当年跟辛女士签订的一张收条,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收款3000元,作为房子转让款。”同时老郭还透露,当年在买房时,辛女士确实是把租赁证一并交给自己的,只是后来被吴大爷的儿媳妇以买新房为理由骗走,然后就一直没还回来。

  虽然大家现在已经无从知晓这套房当初是卖还借,但铁路局方面则是以出租的方式给吴大爷分配的福利房,而且房子的房产证也都在单位,并没有交给吴大爷。所以说,对于这套房,铁路局与吴大爷之间只是租赁关系,并没有转移所有权。

  而以此为前提,后续不管是出借还是再次“出售”,都是不被法律所承认与保护的正常的房屋买卖关系,而是转借与转租的关系。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

  铁路局在当初将房子租给吴大爷时,就特别指出此房不得出借、出租以及转让。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吴大爷已经构成了违约,而后续的所有相关操作也都是建立在吴大爷的违约行为之上的,因此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至于铁路局方面,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吴大爷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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