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6日消息,河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其中提出,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同时,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石家庄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