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从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角度,提出九点要求。
1、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2、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通知》指出,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3、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通知》指出,《通知》要求,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4、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通知》要求,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
5、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6、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7、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通知》要求,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8、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9、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