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有关的各类行为主体。
《办法》中提到,北京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区分为A(优)、B(良)、C(中)、D(差)四等,具体又分为A、A-、B+、B、B-、C+、C、C-、D九级。
A级、B级、C级评价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度(即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期间发生信用等级调整,新的信用等级有效期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剩余时间认定为有效期;D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五年,如期间发生信用等级调整,以新的信用等级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对于A级、B级、C级及有效期届满的D级信用主体,每年一月集中组织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
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责任编辑:崔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