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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2021-08-19    来源:新京报

  北京加强公租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备案家庭轮候期间每满24个月应申报家庭情况

未成年子女较多家庭可优先配租

  8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北京市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精准保障。《通知》明确,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应在轮候期间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通知》将于8月20日起施行。

  备案资格每满24个月须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根据《通知》,北京将建立资格“有效期”制度。在目前实施的摇号前复核、合同到期前复核基础上,实施定期复核制度,即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申报家庭情况。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终止情况应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根据家庭申报情况,资格复核审核时限为35个工作日,但信息比对、异议复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此外,为方便轮候家庭参加复核,《通知》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时,与新申请家庭提交材料一致,提交表格由“一本”变为“一页”。

  目前,北京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正在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办法,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按照届时规定提出申请。

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北京将优化公租房分配方式,提升配租工作效率。

  《通知》提出,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保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

  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简化分配程序,提高分配效率,减少备案家庭等待时间。

  同时,为落实鼓励生育政策,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据统计,目前在北京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近3000户。按照此次文件规定,这些家庭可纳入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即区住保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同时,在户型选择上,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适当照顾,为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公租房备案资格定期复核程序

  通知

  ●区政府官网发布包含复核人员名单等事项的通知

  ●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告知备案家庭

  ●区住保部门同步在管理服务平台对复核家庭直接开展信息比对核查

  初审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向提出申请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提交材料

  ●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区住保部门复审

  信息比对核查

  ●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锁定(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书面告知有关家庭

  ●如有异议,可进行复查

  ●异议成立的继续初审,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终止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变更的初审意见

  复审

  ●区住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决定备案家庭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退回街道)

  ●区住保部门作出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决定前,由街道(乡镇)向备案家庭发放事先告知书,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信息来源: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1 公租房复核家庭需提交什么材料?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参加复核时,应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2 家庭情况如未发生变动,是否要申报?

  公租房轮候家庭如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也须进行申报。

  3 轮候期内进行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复核期限如何计算?

  在申报期限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

  4 公租房轮候家庭复核哪些事项?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5 公租房轮候家庭如何获取复核信息?

  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各区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做好定期复核告知工作。

  6 老龄、大病等困难家庭如何办理复核?

  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7 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家庭如何办理?

  区和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应当对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家庭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家庭补充提交其他相关凭证材料。对信息比对核查不通过、系统自动锁定的家庭,区和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资格处理决定。

  标签: 保障房 保障性 家庭 城市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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