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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杨畅:土地出让收入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摸清了地方政府“私房钱”

2021-06-07    来源:研报精选

  作者:杨畅,中泰证券研究所 政策组负责人 首席分析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 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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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点评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属于非税收入,税务部门承担征管责任

  一方面,根据国税总局职能定位,税务部门“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属于税务部门的征管职能。

  另一方面,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合并之后,更重要是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尤其是“税务总局为主”。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存在协调空间

  根据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导致三方面的影响:

  第一,中央政府难以完全掌握土地出让之后,收入的多少、进入国库的节奏,进入国库之后的使用等情况。

  第二,在实际运行中,地方政府完全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支情况和预算安排,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土地,获得非税收入的冲动难以抑制,进而难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第三,往往导致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缴,存在弹性的空间。

  例如房地产开放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3、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摸清了地方政府的“私房钱”,会导致收支同步变形

  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使得中央政府更加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短期来看,由于本年预算安排已经排定,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但在长期,对央地关系、地方政府行为,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地方财政的增量部分,增量抑制后,会导致地方政府在收支两端都发生变形

  在收入端:

  第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度和规范度,将明显提升;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的影响力和操控力会有所降低,甚至更趋谨慎;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这也反映了中央推动地方政府摆脱依赖“土地财政”的信号,延续了中央调控楼市的强烈信号。

  第二,由于“营改增”改革后,地方财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减弱,如何争取中央税权的进一步下移,以及推动地方税源的优化调整,尤其是会否加快房产税改革,值得关注

  在支出端: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具体征收后,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从财政预算角度,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变为“一般公共预算”,而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规范性,要求会明显更高,也就是地方政府花钱,或许并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例如对于还款来源依靠土地出让金的三四线城投公司,获得财政支持的障碍可能进一步加大;另外,也可能削弱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奖励返还等支出能力。

  但换个角度,土地出让收入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也是在推动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的合理优化,提升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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