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村村民搬到城里居住,农村人员逐渐减少,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都出现了不少空着的,国家也是在不断进行土地征收项目,减少资源的浪费。政府征收农村土地时,应当对老百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接下来万典律师为农村农民们讲解,征收农村土地都有哪些补偿,以及这些补偿最终都应该给到谁的手里。
一、有哪些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养老保险和社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补偿给谁?
土地补偿费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另一部分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补偿费要全给到村集体,实际上也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互相分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收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可见,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