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黄冈麻城市人民政府,8月17日,该市发布《关于促进麻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首付、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团购买房、房票制度等条款。
降低首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可“先取后贷”
《措施》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降为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套及以上不低于30%。
《措施》显示,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进城落户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建筑工人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自愿缴存人员一次性缴交6个月住房公积金,在麻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可将贷款余额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办理“先取后贷”。
在麻城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50万元。
对经市委编办和市委人才办审核确认新招录和引进的“楚才卡”A卡人才、“楚才卡”B卡人才、黄冈市高层次人才、黄冈和麻城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在麻城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限额分别提升到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60万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购房贷款在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10万元。职工购买与所在住房同一小区车库的其贷款额可提高5万元。
发放购房补贴,支持人才团购买房
麻城市将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麻城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一是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不同的购房面积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补贴;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5%补贴;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不予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比例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统一为1%。
二是实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房补贴500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购房补贴1万元。
三是实行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2022年以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落户麻城),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
四是实行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补贴,农民进城购房一次性补贴1万元(落户麻城城区)。在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资金承担。
支持人才安居团购。经市委编办和市委人才办审核确认的2017年1月1日后新招录和引进的人才(包括2017年1月1日后麻城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首次购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在以上购房补贴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时缴纳契税等额补贴。鼓励开发企业出台人才安居团购优惠措施。契税补贴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依法备案。
试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文件提出,试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在市区城市更新中,以货币化安置为基础推行房票制度。经协商一致,征收人选择向被征收人发放房票的,被征收人在市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凭房票抵扣房款,房地产企业凭房票与政府结算。具体房票政策另行制定。
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文件提出,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央企、大型国企和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一级资质民营企业参与存量房盘活、土地竞拍,通过产城融合方式,带动产业建设和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开发企业开发规模不超过25万平方米。
完善房地联动机制。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合理确定供地数量和时间,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的平稳增长。年度供应规模按照城市化进程,参考土地存量、商品房库存量和上年度销售量确定。加强土地监管,坚持净地出让,提升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主城区不再新增30亩以下的小地块零星开发。
发挥人口聚集效应。凡在麻城市购买合法居住房产(含住房性质公寓)的,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全款发票,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扶持、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医疗卫生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权益。
加大对房企支持力度
对于房企,麻城市提出,加大融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房地产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与实力雄厚的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项目,主动适配信贷政策。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为项目贷款展期或新增开发贷款创造条件。
麻城市还提出,适度放宽土地款缴纳时限,参加该市住宅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的竞买单位或个人应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竞买前须提供自有资金来源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起始(拍)价的20%,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出让总价款的30%,半年内支付50%,一年内付清,免收利息。
在土地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应无息退还给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各类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